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报考公安、司法和法院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公安系统警察职位
1.测评时间
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8:00-17:00,报考自治区公安厅、银川市公安局、灵武市公安局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7001-017003,017005-01714),县区公安局法医职位(职位代码:017004)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021年2月27日(星期六)8:00-17:00,报考石嘴山市、吴忠市公安局,大武口区、惠农区、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平罗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公安局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7015-017038)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8:00-17:00,报考固原市公安局(含六盘山森林分局),原州区、沙坡头区公安分局,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公安局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7039-017061)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测评地点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
(二)司法系统和法院系统警察职位
1.测评时间
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8:00-17:00,报考司法(监狱、戒毒机关)系统和永宁县人民法院警察职位(职位代码区间:018001-018010,019009)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2.测评地点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考生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国(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2月24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三)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下载“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体能测评登记表”),按照“体能测评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同时,还须下载签订疫情防控相关“承诺书”(见附件3)。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承诺书”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试;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五)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日期、时间到达指定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六)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并于2021年3月3日24:00前缴费确认后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合格者,不得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于2021年3月2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公务员局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附件:
3.承诺书(范本)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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