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已经发布,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17—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报考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开考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2)。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照招录名额以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三)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执行岗位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的报考者,须提供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通知单。
(四)报考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职位的,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五)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职位的,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调相应主管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的,须提供《2021年艰苦边远地区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报考者工作经历审核表》(样表见附件3);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须提供退伍证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有关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证明。
(八)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九)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结婚证。以配偶为我区2021年2月22日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配偶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
(十)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职位要求具有各类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对其进行初审。材料收齐并初审后,由招录机关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招录机关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2021年艰苦边远地区面向当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公务员报考者工作经历审核表(样表)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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