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0:00,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开展体能测评(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考生请从学院南门进入)。
二、参加人员
共计46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下载“2024年全区补充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体能测评登记表”),按照填写说明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测评考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体能测评登记表”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评。
(二)体能测评合格者,获得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请考生长期保存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其考试录用资格自行终止。
(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公务员局及招考单位将联合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给考生提供便利,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将资格复审材料一并带齐(要求提供的材料详见4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待体能测评合格后,交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附件:
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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