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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3-04-01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马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3号),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我区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为12人。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考生,将由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1号),2012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为21人,其中中级9人、初级12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2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区内合格分数线的函》(宁人社函〔2013〕89号),确定我区2012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区内成绩合格线为7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区内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我区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数为11人,合格人员可申报参加2013年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以上合格人员考取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考取全国标准的考生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人事处(人力资源部),在文件下发两个月内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于每周一、周四下午2:30—5:30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楼大厅)办理证书。

  附件:

  1.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2.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