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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7〕191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3号),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我区合格人数为2人,签发日期为2016年10月16日。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与审计师资格考试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4号),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两个级别考试的合格标准均为双科60分,即初级资格和审计师资格的《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区合格人数为26人,其中初级资格6人、审计师资格20人。以上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请各主管部门人事处或考生本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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