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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8号),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530人,其中增报专业合格人数为90人,现予以公布。合格人员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
请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合格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合格考生,证书领取时间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nxpta.gov.cn/)另行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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