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中发现的19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1名考生,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5年。
准考证号:3164220400527。
二、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4名考生,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
准考证号为3164210502227、4164210202526的2名考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无效;准考证号为5264020901112、1164230803015的2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14名考生,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准考证号为4264233302208、4264233302621、1164050201803、4164233001714、5464050904208、5264210400325、5464220702130、2164232002020、1164050401312、1164231602002、1164231101927、4264020700409、4264050801004、4264050801007的14名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无效。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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