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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12月15日至12月21日(工作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咨询电话:0951-6024459、6012120。
附件: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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