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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16  来源:  编辑: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建办房函〔2024〕2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方式。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事项

  本次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8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网上缴费。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9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三)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9日14:3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及考后资格核查。考试结束2个月后,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五)证书制发。 

  请合格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合格人员”栏目,查询证书发放、领取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考试大纲。《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二)违纪处理。若有违纪情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安全提示。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六、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 1008室),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中卫人社局三楼320室),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